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508

4508.“又把他们

4508.“又把他们一切货财”表他们为自己所获得的一切事实知识。这从“货财”的含义清楚可知,“货财”(wealth,即财富)是指事实知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因为属灵的财富,因而以灵义来理解的财富不是别的。属灵的财富越由所知道的构成,就越由事实知识构成。在主的国度,因而在教会,这些构成财富;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将从圣言别处得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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