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47

447.有一个新灵与

447.有一个新灵与我交谈,当听见我在谈论灵时,就问:“什么是灵?”因为他以为自己还是个人。我告诉他,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灵,这灵就是人里面的生命;肉体只是一种从属的东西,是为了使他能活在尘世;血和骨,也就是肉体,根本没有生命或思维。见他一头雾水,我就问他是否听说过灵魂。他回答说:“什么是灵魂?我不知道灵魂是什么。”这时,我被允许告诉他,现在他自己就是一个灵魂或灵,他可以从以下事实意识这一点,即:他在我的头顶上,而不是站在地上。我问他能否察觉到这一点。谁知他竟然惊恐地逃走了,还大声喊着说:“我是一个灵!我是一个灵!”有一个犹太人以为自己仍完全活在肉体中,以至于几乎无法被说服相信任何不同的东西。当他被指示他是一个灵时,仍坚持说他是一个人,因为他能看见、听见。那些在世时专注于肉体的人就是这个样子。还可以举更多例子,但举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证明这一点:感觉属于人里面的灵,而非肉体,或说,进行感觉的是人里面的灵,而不是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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