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468.“成为一样的人民”表在教义上(联结起来)。这从“人民”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教会的真理,因而是指教义(参看1259, 1260, 3295, 3581节)。“成为一样的人民”表示通过教义联结起来。有两样事物将教会成员联结起来,即生活和教义。当生活将他们联结在一起时,教义不会将他们分开;但若唯独教义将他们联结起来,如当今教会里面的情形,他们就会彼此分离,形成和教义一样多的教会;尽管教义是为生活而存在的,生活是教义所产生的结果。若唯独教义将他们联结起来,教会成员就会彼此分离;这种分离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认同这一种教义的人会定认同那一种教义之人的罪,有时甚至判他们下地狱。但若生活将教会成员联结起来,那么教义就不会把他们分开。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不会定持不同观点之人的罪,而把这个问题归结到他的信仰和良知上。这就是他对教会之外的人所持的态度;因为他会在心里说,无知不会定他们当中任何人的罪,只要他们像小孩子那样过着纯真和相爱的生活,因为小孩子死后也处于无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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