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448.“我的儿子示剑”表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这从“示剑”的代表清楚可知,“示剑”是指内层真理(参看4430节),因而是指源于哈抹所表良善的真理(4447节)。事实上,教会的一切真理源于它的良善;这类真理从不来自任何其它源头。此处由示剑所代表的这真理被称为内层真理,本质上只是仁之良善。上古教会因是属天的,故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由此处于对一切真理的感知;因为该教会成员几乎和天使一样,并与他们交流,其感知便出自这种交流。因此,他们从不推理任何信之真理,只是简单地说“是的,这就是真理”,因为他们从天堂拥有对真理的感知。他们甚至不愿提及信,只愿提及仁以取代之(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节)。正因如此,“内层真理”在此是指仁之良善。至于该教会存在于希未人哈抹和他儿子示剑当中的余留,可参看上一节(4447节)。
属灵的古教会的情形则不同,因为古教会不像上古教会那样处于对主之爱,而是处于对邻之仁。它若不通过信之真理,就无法到达仁爱;他们也不像上古教会的人那样拥有任何感知,于是便开始调查真理是不是真理。关于拥有感知的属天之人和没有感知的属灵之人之间的区别,可参看前文(2088, 2669, 2708, 2715, 3235, 3240, 3246, 38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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