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445.“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表在他们眼里不合法的结合,违背了他们所拥有的真理。这从“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是指不合法的结合。与她同寝并玷污她表示不合法的结合(参看4439节)。经上之所以说“在以色列中”,是因为“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内在;接下来又说“雅各的女儿”,是因为“雅各”表示教会的外在。“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内在,“雅各”表示教会的外在(参看4286, 4292, 4439节)。尽管是合法的,但该结合在他们眼里仍看为不合法;这一点从刚才(4444节)和别处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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