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442.“示剑的父亲哈抹出来,到雅各那里,要和他讲话”表商议这个教会的真理。这从“示剑的父亲哈抹”和“雅各”的代表,以及“和他讲话”的含义清楚可知:“示剑的父亲哈抹”是指古人所知的真理(参看4430, 4431节);“雅各”是指外在的古教会(4439节);“和他讲话”是指商议。因此,这些话表示商议这个教会的真理。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名字表示属灵的实体,必惊讶“示剑的父亲哈抹出来,到雅各那里,要和他讲话”这些话居然表示存在于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与适合要在雅各后代当中重新建立的古教会的真理所进行的商议。但是,凡了解圣言内义性质的人,都不会感到惊讶;事实上,那些从古人的书籍了解他们写作风格的人也不会感到惊讶。因为古人在阐述实体时,习惯将其表现得如同彼此交谈,如智慧,聪明,知识等。他们还习惯给这些实体取名字,以名字来表示这类事物。古人的神明或半神不是别的,他们所杜撰出来,并以历史故事的形式与这些实体联在一起的风云人物也不是别的。
古代哲人从古教会那里接受了这种习俗,古教会曾传遍亚洲世界(1238, 2385节);因为古教会的人通过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来阐述神圣事物。然而,古教会是从生活在大洪水之前的上古之人的口述接受了这个习俗(920, 1409, 1977, 2896, 2897节);而这些人则从天上接受它,因为他们与天堂交流(784,1114-1125节)。这类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就出现在第一层天堂,也就是三层天堂中最低层的那一个。这解释了为何圣言以这种风格写就。不过,与古人的著作不同的是,圣言有这样一个独特的特点,即: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独立实体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至高意义上则代表主自己;真实的历史细节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真实的对应关系,这些是连续的,贯穿于源自主的三层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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