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43.在来世,人们能清楚感知到他活在肉身时对灵魂、灵和死后生活所持的观点;因为当他们被保持在似乎仍在肉体中的状态时,其想法与他们在肉体中时的很相似。这些想法会传达出来,并且清楚地就像把它们大声说出来一样。有一次,我发觉一个离世不久的人,如他自己所承认的,的确相信灵的存在,不过却认为死后,灵必定过着一种朦胧的生活。他如此认为的原因是,如果肉体生命退出,就只剩下模糊和朦胧。事实上,他认为生命在肉体中,因而认为灵是一种幻影。他因看到动物也拥有几乎和人类一样的生命而确认这种观念。然而,现在他惊奇地看到,灵人和天使住在最大的光,最大的聪明和智慧,以及幸福之中,伴随着完美到几乎无法形容的感知。因此,他们的生活非但一点也不阴暗,反而是明亮而又最为清晰可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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