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427.“底拿出去”表对信的一切事物的情感,也表由这种情感所产生的教会。这从“底拿”的代表清楚可知,“底拿”是指对一切真理的情感,以及由该情感所产生的教会(参看3963, 3964节)。因为“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代表信仰的一切事物,因而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2129, 2130, 3858, 3926, 3939节);因此,利亚和使女给雅各生了十个儿子后出生的“底拿”表示对信的这些事物的情感,因而表示教会。事实上,教会由对真理的情感产生,以致无论你说对真理的情感也好,说教会也好,意思都一样,因为人正是凭对真理的情感而成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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