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424.上面所引用主的话所包含的内容在内义上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主在此用的是比方,而非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仅阐述最后一节经文的含义,即:“主人要铲除他,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分。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主人要铲除他”表示脱离并除去良善与真理,因为如教会中人那样知道良善与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在被除去这些知识后,可以说被“铲除了”。因为在来世,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会从他们那里被分离出去,他们便被限制在邪恶,以及由此产生的虚假当中。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们既通过其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与天堂产生联系,又通过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与地狱产生联系,从而悬在这两者之间;还为了防止他们亵渎良善与真理,因为当良善与真理和虚假与邪恶混在一起时,亵渎的事就会发生。主向那把一千银子藏在地里的人所说的话也表示这个意思:
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马太福音25:28, 29)
主在别处(马太福音13:12;马可福音4:25;路加福音8:18)所说的话也具有同样的含义。
“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分”表示他与那些表面上知道教义方面的真理和生活方面的良善,但内心里却根本不信真理,也不渴慕良善的人,也就是“假冒为善的人”同命运,也就是“同分”。像这样的人就被“铲除”。因此,当外在事物从这些人那里被夺去时,如发生在来世所有人身上的情形,他们便显出他们内在的样子,即丧失信与仁。然而,他们却假装拥有这些,以便赢得别人的注意,获取地位和名利。在被毁的教会中,几乎每个人都是这样,因为他们拥有外在事物,却没有内在事物。因此,这些人的内层被前面(4423节)所描述的洪水吞没。
“哀哭切齿”表示恶人在来世的状态,“哀哭”表示他们在邪恶方面的状态,“切齿”表示他们在虚假方面的状态。因为在圣言中,“牙齿”表示属低级的属世事物,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它们的虚假。“牙齿”还与这些事物相对应,因此“切齿”是指虚假与真理的碰撞。完全陷入属世事物,并被感官幻觉所产生的观念主宰,并且除了由此所看到的东西外,什么也不信的人可以说就在“切齿”之地;在来世,他们在基于自己的幻觉对信之真理下结论时,觉得自己就在那里。这种人就充斥良善与真理被毁的教会。别处的“切齿”所表相同,如马太福音: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8:12)
“本国的子民”是指那些在被毁的教会里面的人;“黑暗”表示虚假(4418节),因为他们被上述乌云笼罩时,便处在黑暗中;“切齿”表示虚假与真理在那里碰撞。同样的事也出现在别处(如马太福音13:42, 50;22:13;25:30;路加福音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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