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404

4404.五种外在感

4404.五种外在感官,即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都与内在感官一一对应。只是如今这些对应关系几乎不为人知,因为人们甚至不知道这些对应关系的存在,更不知道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或也可说,属于内在人的事物和属于外在人的事物的对应关系。就感官的对应关系而言,一般来说,触觉对应于对良善的情感;味觉对应于对认识的情感;嗅觉对应于对感知的情感;听觉对应于对学习的情感,以及顺服;而视觉则对应于对变得聪明和智慧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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