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380.“求我主在仆人前头走”表更总体的同在。这从在人“前头走”的含义清楚可知,在人“前头走”,在此处,就是论述良善与真理结合之处,是指更总体的同在。因为对通过良善与真理所实现的重生来说,是良善在起作用,真理使自己被作用。每当良善触及真理,并与它们有稍许联结时,真理看似进行反作用。然而,不是真理,而是被联结到真理或附着于它的良善在通过这真理进行反作用。这种附着就是更总体的同在所表示的。我们说“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意思是指有良善与真理在里面的这个人;因为良善与真理若没有一个主体,也就是人,就是无意义的属性。在天上,人们就以这种方式通过抽象术语来思考和说话,因为他们不将良善与真理归于自己,而是归于主;还因为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充满整个天堂。古人也习惯用这类术语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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