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337

内义 43

内义
4337.在前几章论及“雅各”的地方,就内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属世层中真理的获取,这种获取是为了这真理能与良善结合,因为一切真理都是为这个目的而存在的。就内义而言,“雅各”就是这真理,“以扫”则是与该真理结合的良善。在这结合实现之前,真理看似占据第一位;但结合之后,良善实际上占据第一位(参看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701, 3995节)。这也是以撒对以扫的预言所表示的:
你必倚靠刀剑生活,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掌权的时候,你必从颈项上挣开他的轭。(创世记27:40)
现在这一章描述的就是这种状态。这就是为何雅各称以扫为他的“主”,自称是以扫的“仆人”(33:5, 8, 13, 14)。
要知道,雅各在此代表真理的良善。但就其本身而言,真理的良善仅仅是真理;因为真理只要唯独存在于记忆中,就被称作真理。不过,一旦存在于意愿,由此存在于行为中,它就被称作真理的良善,因为真理的实践并非别的。凡从意愿发出的,皆被称为良善,因为意愿的本质就是爱和从爱流出的情感;出于爱及其情感所行的一切被冠以良善之名。真理也无法与经由内在人流入、在源头上为神性的良善结合(这良善在此由“以扫”来代表),直到真理成为存在于意愿和行为中的真理,也就是真理的良善。因为经由内在人流入、在源头上为神性的良善流入意愿,在那里与经由外在人所引入的真理之良善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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