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266

4266.“每样各分

4266.“每样各分一群,交在仆人手下,就对仆人说,你们要在我前头过去,使群与群之间保持一段距离”表在它们要被引入的方式上所进行的有序排列。这从“交在手下”、“仆人”、“群”、“每样各分”、“在我前头过去”和“群与群之间保持一段距离”清楚可知:“交在手下”是指提供能力,因为“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3091, 3387, 3563节);“仆人”是指属于属世人的事物(3019, 3020节),因为属世人或外在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服从于属灵人或内在人,故相对于后者,属世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是仆人,事实上被称作“仆人”;“群”是指记忆知识,以及认知,因而是指教义事物(参看3767, 3768节),这些事物只要留在属世人或外在人里面,也就是那里的记忆中,还没有被植入在属灵人或内在人里面,就以“交在仆人手下的群”来表示;“每样各分”是指各自照着自己的类别,或属和种;“在我前头过去”和“群与群之间保持一段距离”是指为即将被接受的良善预备道路,因为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通过真理对良善的接受,以及这些在属世人里面的结合。从这些具体细节明显可知,整个这一节经文表示以它们要被引入的方式而有序排列
至于在属世人里面将真理引入良善,这绝无法解释清楚;因为当今的教会成员甚至不知道何为内在人或属灵人,尽管他经常谈论之。他也不知道,要成为教会成员,真理必须在外在人或属世人里面被引入良善;更不知道主在属世人里面进行有序排列,好叫属世人能与内在人结合起来。这些最一般、最普通的事,如今却被隐藏起来,以致人们甚至不知道它们的存在。因此,解释此处包含在内义中关于有序排列和引入的具体细节,就等于向他们谈论奥秘,因而等于谈论令他们完全无法相信的事。所以说了也是枉然,或如同把种子撒在水里或沙滩上。这就是为何具体细节被忽略过去,并且在此和接下来的几节只给出大体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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