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263.“母山羊二百只,公山羊二十只,母绵羊二百只,公绵羊二十只”表神性良善和伴随的真理。这从“母山羊”、“母绵羊”和“公山羊”、“公绵羊”的含义清楚可知:“母山羊”和“母绵羊”是指良善(参看3995, 4006, 4169节);“公山羊”和“公绵羊”是指真理(4005, 4170节),在此是指神性良善与真理。之所以多次提及良善与真理,并以许多不同事物来表示它们,是因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与它们有关;爱与仁的一切事物与良善有关,信的一切事物与真理有关。然而良善的属和种不计其数,事实上无穷无尽;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所有处于良善的人都在主的国度里面;然而,在那里,没有哪两个社群,甚至一个社群中没有哪两个个体处于一样的良善。因为同一种良善存在于两个个体中是绝无可能的,更不可能存在于许多人里面,否则,就只有同一种,而没有两种,更不会有许多种了。每一个整体都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并且通过天上的和谐一致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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