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257.“来杀我,连母亲和儿女都不放过”表它即将灭亡。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在生活于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时代的古人当中,“杀母亲和儿女”是一个谚语,意思是毁灭教会和教会所属的一切,这教会要么是总体上,要么是具体的,也就是本身为教会的任何人。因为他们将“母亲”理解为教会(参看289, 2691, 2717节),将“儿女”理解为属于教会的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23, 3373节)。因此,“杀母亲和儿女”表示完全灭亡。当教会和属于教会的一切在人里面灭亡时,也就是说,当对真理的情感(严格来说,该情感由“母亲”来表示,并在人里面产生教会)被摧毁时,他也就完全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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