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251.“说,以扫若来击杀这一营,剩下的那一营还可以逃避”表应对各种情况。这从“营”、“击杀”和“剩下的那一营还可以逃避”的含义清楚可知:“营”是指次序,如刚才所述;“击杀”是指毁灭;“剩下的那一营还可以逃避”是指防止次序在属世层里面的被毁灭,而是要使某种事物得以保存。所以,意思是要作好预备和安排,以应对各种情况。因为只要真理在属世层掌权,它就无法看清何为纯正的真理,何为非纯正的,或何为良善。不过,一旦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所流入的良善在那里掌权,它就能看清这一切。因此,当良善占据主导地位的那个时间或状态即将来临时,此人几乎完全不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因而不知道什么是要毁灭的,什么是要保留的,这在试探中是显而易见的。当人处于这种无知时,主,而非此人就会作好预备和安排。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预备和安排是主在自己里面所做的,因为主凭自己的能力安排祂自己里面的一切事物,并将其纳入神性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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