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245.“现在打发人来报告我主,为要在你眼前蒙恩”表关于祂的状态的教导,以及真理在良善面前的恭敬和谦卑。这从“打发人报告”的含义清楚可知,“打发人报告”是指教导人的状态。显然,随后就是真理在良善面前的恭敬和谦卑;因为雅各称以扫为他的“主”,并说“在你眼前蒙恩”,这些都是恭敬和谦卑的话。此处描述了当真理与良善颠倒过来时,也就是说,当真理变得服从良善时,或也可说,当拥有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开始拥有对良善的情感时,状态的性质。除了那些已经重生的人,事实上除了那些反思此事的重生之人外,谁也意识不到这种颠倒和服从。
如今,很少有人正在重生,更少有人去反思。由于这个原因,此处所说关于真理与良善的事必然晦涩难懂,恐怕还具有不被承认的性质;在那些将信之真理摆在第一位,将仁之良善摆在第二位,因而过多地思想教义事务,却不怎么考虑仁爱善行,认为永恒的救赎来自前者,而非来自后者的人当中尤其如此。以这种方式思考的人绝无可能知道,更不可能觉察到信之真理服从于仁之良善。作为人思想的实质和基础的事物会对他产生影响。他若出于仁之良善思考,就会清楚看到信之真理占据第二位,也会发现真理本身可以说处在光中。因为仁之良善就像放射光的火焰,因而照亮此人之前以为真实的每一个事物。他还会洞察到虚假如何将自己掺杂进去,并披上真理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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