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237

4237.“于是给那

4237.“于是给那地方起名叫玛哈念”表该状态的性质。这从“起名”和“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起名”是指性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3421节);“地方”是指状态(2625, 2837, 3356, 3387节)。在原文,“玛哈念”表示“二营地”,“二营地”表示主的两个天堂,或两个国度,即属天天堂或国度和属灵天堂或国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属天层和神性属灵层。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的属世层被“玛哈念”所表示的属灵和属天之善启示时,其状态是何性质。不过,该状态的这种性质无法描述。若不通过从主接受的天堂之光所启示的表象,以及人在重生时所经历的各个状态,因为人的重生是主荣耀的一个形像(3138, 3212, 3296, 3490节),主在使自己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时所拥有的神性状态就无法进入任何人的理解范畴,甚至无法进入任何天使的理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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