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208

4208.“雅各就指

4208.“雅各就指着他父亲以撒所敬畏的起誓”表出自神性人身的确认,在这种状态下,神性人身被称为“所敬畏的”。这从“起誓”和“以撒所敬畏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起誓”是指确认(参看2842, 3375节);“以撒所敬畏的”是指主的神性人身(4180节)。当人们起誓时,他们就是以主的神性人身之名起誓(参看2842节)。
此处之所以说“亚伯拉罕的神,拿鹤的神,他们父亲(即他拉)的神”和“以撒(即雅各的父亲)所敬畏的”,是因为他拉的子孙承认众多神灵;事实上,他们是偶像崇拜者(1353, 1356, 1992, 3667节)。那个家族的主要特征是,每个家庭敬拜自己的神明。这就是为何此处说“亚伯拉罕的神,拿鹤的神,他们父亲的神”和“以撒所敬畏的”原因。虽然亚伯拉罕的家人被命令承认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然而他们承认祂,就如同承认用来将他们与外邦人区别开来的另一个神,只是祂的名字不同而已。正因如此,他们经常向别神俯伏下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部分可以看出来。这种纯名义上承认的原因在于,他们唯独处于外在事物,根本不知道何为内在事物,也不想知道。
就他们的关注点而言,其教会的宗教仪式纯粹是偶像崇拜,因为它们脱离了内在事物;事实上,当脱离内在事物时,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都是偶像崇拜。然而,这些人仍有可能代表教会的纯正之物,因为代表与进行代表的人无关,只与所代表的事物有关(665, 1097e, 1361, 3147节)。但为了一个代表性教会可以产生,并且以这种方式主与人通过天堂的某种交流可以存在,把他们保持在即便不是发自内心,仅仅口头上对耶和华的承认中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当中的代表不是发自内在事物,而是发自外在事物。他们以这种方式与主交流;这与纯正教会截然不同,因为在纯正的教会,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因此,他们的神性敬拜对他们的灵魂根本没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并不能给予他们来世的祝福,只给予今世的繁华。
因此,为了把他们保持在这些外在事物中,他们当中才会有如此多的神迹发生;如果他们一直处于内在事物,这些神迹绝不会发生。由于同样的原因,他们还多次通过惩罚、被掳和威胁而被强迫敬拜耶和华;尽管主不会强迫任何人进行内在敬拜,因为内在敬拜只能在自由的状态下被植入(1937, 1947, 2874-2881, 3145, 3146, 3158, 4031节)。要求他们的主要外在做法是,他们要承认耶和华的名;因为耶和华就是主,在教会的一切事物中,所代表的都是主。耶和华就是主(参看1343, 1736, 2921, 30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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