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200.“我们彼此离别以后,你若苦待我的女儿,又在我的女儿以外另娶妻”表对真理的情感要留在教会里面。这从“女儿”、“妻”和“彼此离别”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儿”,就此处的拉结和利亚,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3758, 3782, 3793, 3819节);“妻”是指对非纯正真理的情感,因而是指不属于教会的情感,因为对真理的情感才构成教会,因而“在女儿以外另娶妻”表示除了对纯正真理的情感外,不会有其它情感;“彼此离别”是指当他们将要彼此分开,也就是当他们分离时,如刚才所述(4199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表示对纯正真理的情感要留在教会里面,不要被非纯正的真理而被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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