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198

4198.“又叫米斯

4198.“又叫米斯巴;因为他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鉴察”表主的神性属世层的同在,也就是说,在“拉班”现所代表的良善里面的同在。这从“鉴察”或“观察”的含义清楚可知,“鉴察”或“观察”是指同在;因为凡观察别人,或从高处的瞭望塔中看他的人,都是以视觉与下面的他同在。而且,当论及主时,“看”表示预见和提供(2837, 2839, 3686, 3854, 3863节),因而还表示同在,不过,是通过预见和提供同在。
至于主的同在,祂与每个人同在,但仅限于祂被接受的程度;因为所有人皆唯独从主接受自己的生命。那些在良善与真理里面接受祂的同在之人的生命就是聪明与智慧的生命,而那些不在良善与真理里面,而是在邪恶与虚假里面接受祂的同在之人的生命则是又疯狂又愚蠢的生命;但后者仍具有理解和变得智慧的能力。从他们知道如何表面上伪装和模仿良善和真理,通过外表迷惑人,就能看出他们的确拥有这种能力。如果他们没有这种能力,这是不可能的事。“米斯巴”就表示这种同在的性质,在此表示它在此处“拉班”所代表的那些处于行为良善的人,也就是外邦人当中的性质。事实上,在原文,“米斯巴”这个名就来源于动词“观察”或“看”(watch或l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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