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185

4185.“这女儿是

4185.“这女儿是我的女儿,这儿子是我的儿子,这羊群也是我的羊群”表一切对真理的情感,一切真理与良善都是它自己的。这从“女儿”、“儿子”和“羊群”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3758, 3782, 3793, 3819节);“儿子”是指真理(489, 491, 533, 1147, 3373节) ;“羊群”是指良善(343, 1565, 2566节)。显而易见,它为自己索要他们,仿佛它们都是它自己的。因为拉班说:“这女儿是我的女儿,这儿子是我的儿子,这羊群也是我的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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