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1.凡属于人的,都没有生命在里面;当显为可见时,看上去坚硬如骨状的黑色物质。而另一方面,凡来自主的,都拥有生命,包含属灵和属天之物在里面,当显为可见时,看上去是人,是活的。天使灵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念和每一个最小想法,都是活的,在它的最细微之处都包含从作为生命本身的主发出的一种情感,这一点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却是最真实不过的。因此,凡来自主的事物都拥有生命在自己里面,因为它们包含对主的信,在此由“活的灵魂”来表示。另外,它们还具有一种身体,在此由能行动或爬行之物来表示。然而,这些真理对人来说仍是深奥的秘密,现在只是提一下,因为这一节论述的是能行动的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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