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097.“在我们父亲的家里还有我们可得的分吗?还有我们的产业吗”表这些情感与“拉班”所表良善分离的第一个状态。这从“还有我们可得的分吗?还有我们的产业吗”和“在我们父亲的家里”这些话的含义清楚可知:“还有我们可得的分吗?还有我们的产业吗”是指“我们还有任何结合吗”这个问题;“在我们父亲的家里”是指“拉班”所代表的良善。因此,这些话表示这些情感与“拉班”所表良善分离的第一个状态。因为第一个状态出现在心智处于怀疑之时;第二个状态出现在这个怀疑被理性驱散之时;第三个状态是肯定;最后一个状态是行动。良善连同真理以这种方式逐渐从心智的理解或认知部分进入意愿部分,并成为这个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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