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091.“在那里向我许过愿”表神圣之物。这从“许愿”的含义清楚可知,“许愿”是指希望主会提供;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是指祂的确提供的事实(3732节)。由于凡主所提供的,都从祂发出,凡从祂发出的,皆为神圣,故“许愿”在此表示神圣之物。“许愿”表示从主发出之物,因而表示神圣之物;这一事实乍一看似乎相去甚远。不过,这是因为人若要得到他想要的,就会许愿,通过所许的愿把自己与某种事物绑在一起,也就是把与神性相关的某种事物加到自己身上。但当这个词论及的是神性本身或主时,它就不是指任何所许的愿或誓言(vow),而是指旨意或意愿和提供,也就是一件发生的事。因此,凡神性或主所行的,皆从祂自己发出;凡从祂发出的,皆为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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