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08.当一个教会彻底荒废,以至于信荡然无存时,就在这时而不是之前,便会有一个新的开始,也就是说,新光开始照耀,这在圣言中被称为“早晨”。新光或“早晨”之所以直到教会荒废才照耀,是因为构成信和仁的事物已经和亵渎的事物混在一起;只要它们混在一起,光或仁就不可能被引入,因为“稗子”会毁掉所有“好种”。不过,一旦信荡然无存,就不能再遭到亵渎,因为人们不再相信告诉他们的话。那些不承认,不相信,仅仅知道的人不能亵渎,如前所述(302-303节)。如今的犹太人便是这种情形,他们生活在基督徒当中,不能不知道基督徒承认主就是他们,即犹太人一直等候、如今仍在等候的弥赛亚;然而,他们不能亵渎,因为他们不承认,也不相信这些事。听说过主的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也一样。正因如此,一直等到犹太教会什么也不承认,什么也不信,主才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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