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077.“你们的父亲欺哄我,十次改了我的工价”表当祂凭自己将构成那良善的事物用到自己身上时,良善对祂自己的状态,以及那良善里面的极大改变。这从“父亲”、“工价”和“十次”的含义清楚可知:“父亲”,就是此处的拉班,是指居间良善,如前所述;“工价”是指祂凭自己行事(3996, 3999节);“十次”是指极大的改变,“十”表示极大(1988节),“次”表示改变。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当主凭自己行事,将构成那良善的事物运用于自己身上时,那良善的实际状态里面的改变。若所思想的是诸如处于这类良善的灵人或天使的社群,而不是“拉班”所表示的良善,那么情形如何就显而易见了。社群不会轻易离开与他们同在的人;但当与他们同在的人离开时,他们就很恼怒,其反应与此处拉班对待雅各的行为如出一辙。事实上,他们若真的发觉有某种良善通过他们来到这人那里,就会声称,这良善是从他们那里来到他这里的;因为当他们恼怒时,邪恶便掌管他们所说的话。
凡正在重生的人都是这种情形。也就是说,主将社群运用于他,旨在通过而非从这些社群引入纯正的良善与真理。当正在重生的这个人被转到其它社群时,之前与他同在的社群就会恼怒。不过,此人看不见这些社群,因为他不相信自己在灵人或天使的任何社群中。然而,天使却清楚看到他们,那些蒙主的神性怜悯而被允许与他们交谈,并去往他们当中如同他们中的一员之人也能清楚看到他们。我就是以这种方式得知这些事的。
令灵人们感到非常痛惜的是:人并不知道这一切,甚至不知道他们与他同在;尤其痛惜的是:许多人不仅否认他们的同在,还否认地狱和天堂的存在。然而,他们却把这种无知归咎于人类的愚蠢,而事实上,若不从主经由这些灵人自己而来的流注,人没有一丁点思维,也没有一丁点意愿。主正是通过作为手段的他们来管理人类,并具体管理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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