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053

4053.迄今为止,

4053.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对应关系的存在,我意识到人们一听到它们,必感到惊奇。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何为内在人,何为外在人;并且不知道内在人在灵界,外在人在尘世;也不知道正是内在人活在外在人里面,流入并主宰它。从这一事实,以及前面(4044节)所引用的内容可知流注,以及对应的存在。在来世,它们的存在是众所周知的,以下事实也是:属世之物只是属灵之物的代表,属世之物通过属灵之物产生并维持存在;并且属世之物对属灵之物的代表取决于它与属灵之物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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