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044.代表只是属灵事物在属世事物中的形像,当前者在后者里面准确呈现出来时,这二者就相对应。然而,人若不知道何为属灵维度,只知道何为属世维度,就会以为这种代表和随之产生的对应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会对自己说,属灵之物如何能作用于物质?但是,他若认真思考自己里面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事,就能对这些事获得某种概念;也就是说,他若思考意愿如何能作用于身体的肌肉,并产生实际动作;以及思维如何能作用于发声器官,驱动肺、气管、喉、舌和唇,从而产生言语;还有情感如何能作用面部,在那里呈现出自己的形像,以致由此常常就知道另一个人在思想和意愿什么。这些例子可以给出代表和对应的某种概念。由于这类事物在人里面产生,而没有任何事物凭自己持续存在,只能通过某种其它事物存在,而这某种其它事物又通过某种其它事物存在,最终通过那首先的存在,故那些享有某种相当程度的判断力之就能推断出,人与天堂,以及天堂与主,就是那首先的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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