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043.如前所述,更为内在,也就是更为普遍的内部形式之所以无法理解,是因为一提到这类形式,他们就沾染时空概念。而事实上,在天堂所在的内层,没有任何事物是通过空间和时间来感知的,因为这些属于自然界,而是通过状态的不同和变化来感知的。但由于人若不借助诸如与形式相关联的那类事物,或如前所述,离开诸如属于空间和时间的那类事物,就无法想象这些不同和变化,而这类事物在天上又不存在,故可以看出,它们是何等超出理解,又何等无法描述。由于描述并理解这些事物所借助的所有人类话语都涉及属世事物,所以它们并不适合表述这些事物。凭借主所放射的天堂之光和天堂火焰可以得知诸天中的这类事物;并且这些变化如此丰满,以致成千上万的感知几乎无法进入人所觉察到的任何事物。然而,诸天正在发生的事通过世上可见形式具有某种相似性的形式而展现在灵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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