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033

4033.“这样,后

4033.“这样,后聚集起来的就归拉班”表这些事物,也就是这些强制性的事物被留下;“先聚集起来的就归雅各”表自发的事物,或那些出于自由的事物被联结起来。这从刚才所述(4029, 4031节)清楚可知。强制性的事物在此是指那些没有被联结和无法被联结的事物;自发的事物是指那些已经被联结,以及诸如能被联结的事物。之所以也是指后者,是因为自发事物取决于情感及其性质。“拉班”及其“羊群”所表示的良善提供了上述用途后,就被分离出去。下一章就论述这种分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