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4020

4020.“(羊群)

4020.“(羊群)就生下有纹的、有点的、有斑的来”表属世良善由此通过“拉班”所表示的居间良善而拥有这类事物。这从“生下”、“纹”、“点”和“斑”的含义清楚可知:“生下”是指承认和结合(3911, 3915节);“纹”是指与邪恶混杂的真理(4005节);“点”是指与邪恶混杂的良善;“斑”是指与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所述(3993, 3995, 4005节)。这些就是此处所表示的事物,这些事物从“拉班”所表示的良善出来,流向“雅各”所代表的属世真理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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