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015.“将皮剥成白纹,使枝子露出白的来”表由真理的内在能力所产生的排序。这从“剥皮”和“剥”,以及“白”和“枝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剥皮”(stripping)和“剥”(strips)是指剥掉外在真理,以便让内在真理露出来,因而如同裸露或剥皮;“白”是指真理(3993, 4007节);“枝子”(rod,即杖或棍)是指能力(4013节),在此是指内在能力,因为枝子在树皮下面。由真理的内在能力所产生的排序是指内层人作用于外层人,也就是属灵人作用于属世人的能力。属世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一切排序皆出自属灵人,也就是从主经由属灵人,事实上经由那里的真理而来。因为主流入属灵人或内层人的良善;并且是经由那里的真理流入属世人。但主并非直接经由良善流入属世人,除非这人已经重生。因此,属世人里面的一切排序,都是由内层人产生的。属世层,即属世人绝无可能以其它任何方式被排序,也就是重生。
这种排序是由内层人产生的,这一事实从人对真理的承认明显可知。除非内层人作出这种承认,否则它就不是承认;除非良知也作出这种承认,就是由内层人,以及觉察所作出的对真理的承认,否则它不是承认。由于这种排序是由内层人通过真理产生的,故能力被归于真理,并被归于表示能力的“杖”,以及也表示能力的“手”(3091节);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得到证实。不是说真理凭自己拥有能力,拥有能力的是良善,因而是出自良善的真理,也就是从主经由良善而来的真理。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由真理的内在能力所产生的排序是什么意思。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所表示的是祂自己的能力;事实上,神性拥有自己的能力,因为这能力并非出自其他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