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995

3995.“从母山羊

3995.“从母山羊中挑出有斑的、有点的”表此后,有虚假和邪恶混杂在里面的一切真理之良善都将是“雅各”的。这从“点”、“斑”和“山羊”的含义清楚可知:“点”是指虚假;“斑”是指邪恶,如前所示(3993节);“母山羊”是指真理的良善,或信之仁(3519节)。这一切都将是“雅各”的,这一事实也由接下来的这句话,即“这些就算我的工价”来表示。
现简要讨论何谓真理的良善,或信之仁。当人正在重生时,表面上看,似乎信之真理占据优先地位,仁之良善是次要的;不过,一旦他重生了,那么很明显,仁之良善占据优先地位,信之真理则是次要的。前者是表象,后者是真相(参看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616, 3701节)。因为当人正在重生时,他通过自己所学到的真理行善,因为他通过真理学习何为良善。然而,行善的其实是在里面的良善,因为良善正从主通过内在途径,也就是通过灵魂的途径流入;而真理则通过外在途径,或通过感官,就是属于身体的感官途径流入。通过外在途径进入的真理被在里面并与之结合的良善所接纳,这种活动甚至一直持续到此人已经重生。然后就发生反转,真理通过良善进行。由此明显可知何为真理的良善,何为良善的真理。这也解释了为何如今这么多人声称仁之良善是信之果实;因为在重生之初,表面看上去的确是这样。这些人便从表象得出这个结论,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因为正在重生的人很少,并且除了已重生,也就是处于对良善的情感,或处于仁爱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这一点。他能通过对良善的情感或仁爱清楚看出并觉察到这一点;然而,那些未重生的人甚至不知道何为对良善的情感,或仁爱;反而推理它,如同推理某种对他们来说很陌生或与他们无关的事物。因此,他们称仁为信之果实,而事实上,信是仁的产物。然而,对简单人来说,知道谁在先,谁在后并不那么重要,只要他们过着仁爱的生活即可;因为仁是信的生命。
此处“羊群中的羊”(member of the flock)不仅是指羔羊,还指绵羊、小山羊、母山羊、公绵羊和公山羊,尽管经上只提及羔羊和母山羊。经上唯独提及这些,是因为“羔羊”表示纯真,“母山羊”表示信之仁,这些是此处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这也是为何在原文,“点”是用一个也表示“羔羊”的词来表述(如以赛亚书 40:10, 11);而“斑”是用一个也表示“牧人”的词来表述(如列王纪下3:4;阿摩司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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