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963.“后来又生了一个女儿”表对所有这些纯正真理的情感,也表有良善存在于其中的信仰的教会。这从“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儿”是指情感,也指教会(参看2362节)。至于是哪种情感和哪种教会,这可从加在“女儿”这个词上的事物明显看出来。例如,当加上“锡安”,即被称为“锡安的女儿(或译为锡安的女子)”时,所指的是属天教会;当加上“耶路撒冷”,即被称为“耶路撒冷的女儿(或译为耶路撒冷的女子)”时,所指的是属灵教会,其它情况也是如此。此处什么也没加,“女儿”就表示有良善存在于其中的信仰的教会。因为到目前为止,所论述的主题一直是构成有良善存在于其中的信仰的一般真理,以及对这些真理的接受和承认;也就是说,雅各的上述“十个儿子”表示这些真理,如前所示。由于这些儿子之后,紧接着经上就提到女儿的出生,故从整个思路明显可知,这表示所有这些真理存在于其中的教会。
无论我们说有良善存在于其中的信仰的教会,还是说属灵教会,又或说对所有这一切,也就是对所有这些一般真理的情感,意思都一样。因为教会存在凭的是对有良善在其中的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所源于的良善的情感,而不是凭着对没有良善在其中的真理的情感,也不是凭着对真理所未源于的良善的情感。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却未处于真理的良善,也就是没有照真理生活的人声称他们属于教会,是大错特错了。他们虽在会众中,却在教会之外,因为他们陷入对邪恶的情感,而真理不可能与邪恶结合。他们对真理的情感并非源于主,而是源于他们自己;因为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意图利用真理赚取名声,由此赚取荣耀和财富。他们并不关心教会,也不关心主的国度,更不用说主了。而那些处于对真理所未源于的良善的情感之人也不属于教会,尽管他们也在会众中;因为他们处于属世良善,并未处于属灵良善,并且允许自己被引入各种邪恶和虚假,只要邪恶看上去像良善,虚假看上去像真理 (参看3470, 3471, 35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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