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956

3956.“利亚说,

3956.“利亚说,神给了我酬报,因为我把使女给了我丈夫”在至高意义上表与真理结婚的神性良善,并与良善结婚的真理;在内在意义上表属天的婚姻之爱;在外在意义上表相爱。这从“酬报”(或译赏赐、价值、报酬、回报、酬谢、报答等)的含义清楚可知。“酬报”在圣言各个地方被提及,但很少有人知道它在那里表示什么。在教会,众所周知,人不能因自己所行的良善而邀功,因为这些良善不是他的,而是主的;寻求功德或赚取功德关注的是人,因而与自我之爱结合,与胜过别人的思想、因而与对他人的蔑视结合。因此,为了酬报或回报所做的行为本身并非良善,因为它们并非来源于纯正的源头;也就是说,并非出于对邻之仁。对邻之仁含有愿邻人和自己一样幸福的渴望在里面;而对天使来说,则含有愿邻人比自己更好的渴望在里面。这就是仁之情感的性质;所以,仁之情感厌恶一切邀功的思想,因而厌恶一切着眼于酬报或回报的善行。对那些拥有仁爱的人来说,酬报或回报就在于他们拥有行善的能力,在于被允许行善,还在于接受者愿意接受它。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快乐,其实就是那些具有仁之情感的人所享有的幸福本身。由此明显可知圣言中所提及的“酬报”(或译赏赐、价值、报酬、回报、酬谢、报答等)是指什么,即是指属于仁之情感的快乐和幸福;或也可说,是指相爱的快乐和幸福;或也可说,是指相爱的快乐和幸福(3816节);因为仁之情感和相爱是一回事(参看1110, 1111, 1774, 1835, 1877, 2027, 2273, 2340, 2373, 2400节)。综上所述,明显可知,此处“酬报”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相爱。
就更高的意义,或内在意义而言,“酬报”表示属天的婚姻之爱,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天上婚姻的阐述(2618, 2739, 2741, 2803, 3024, 3132, 3952节)可以看出来,也就是说,天上的婚姻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相爱则是该结合或婚姻的后代(2737, 2738节)。由此可见“酬报”在内在意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之爱。
“酬报”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与真理结婚的神性良善,并与良善结婚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天上的婚姻即源于此。因为这二者的结合存在于主里面,并从祂发出;当它流入天堂时,便产生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关系,并通过该关系产生相爱。从刚才和前面的阐述明显可知利亚的这些话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什么:“神给了我酬报,因为我把使女给了我丈夫”;“使女”表示服务于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的肯定方法(3913, 3917, 3931节)。因此,在使女的儿子们所表示的那些事物得到肯定和承认之前,不可能出现良善与真理的任何结合,因而不可能出现任何相爱;这些肯定必须先到来。这就是现在这些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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