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937

3937.“利亚的使

3937.“利亚的使女悉帕又给雅各生了第二个儿子”表对第二个一般真理的承认。这从“生”和“使女”的含义,以及“雅各”、“利亚”和“悉帕”的代表(如前所述)清楚可知:“生”是指承认(参看3911, 3915, 3919节);“使女”是指一种肯定方法,服务于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3913, 3917节);“儿子”是指真理,在此是指一般真理(参看3926节)。这一切表明,这些话的内在意义是什么,即对第二个一般真理的承认,该真理作为一种方法而服务于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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