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93.在解释这些话的内义之前,有必要了解信的情况。上古教会具有这种性质:它不承认任何信,除非是源于爱的信。事实上,他们甚至不愿提及信,因为他们能通过爱从主感知到属于信的一切。我们前面(202节)所说的属天天使也是这样。但由于预见到人类无法具有这种性质,而是会将信与对主之爱分离,使得信自成一个教义,所以就规定它们的确要分离;不过,是以这种方式分离的:通过信,也就是通过信的知识或认知,人们可以从主接受仁爱。所以知识、认知,或听闻首先到来,然后主通过知识、认知,或听闻赋予仁爱,也就是对邻之爱,以及怜悯;这仁爱不仅不可与信分离,还要构成信的主要成分。这时良心便取代了存在于上古教会中的感知;这良心是通过与仁联结的信获得的,它并不指示什么东西是真理,而是指明它们就是真理,之所以是真理,是因为主在圣言中就是这么说的。大洪水后的教会绝大部分都具有这种性质,主降临之后的初期或首个教会也是如此。属灵天使凭这个特征而区别于属天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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