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926

3926.“雅各第二

3926.“雅各第二个儿”表第二个普遍真理。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节)。此处表示一个普遍真理的事实,可从前面关于雅各的十二个儿子和以他们命名的十二个支派的阐述和说明明显看出来;也就是说,教会的普遍事物,因此信与爱或真理与良善的普遍事物由这些儿子来表示和代表。他们还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非信与爱的普遍事物,也就是表示虚假与邪恶的一切事物,这从下文明显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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