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915.“使她生子在我膝下”表内在真理情感的承认,结合就始于这种情感。这从“生子”和“膝”或“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生子”是指信仰和行为上的承认(参看3905节);“膝”或“大腿”是指属于婚姻之爱的事物(3021节),因而是指属于信之真理与爱之良善结合的事物;因为真理与良善的这种结合是主国度中最根本的婚姻。因此,“生子在我膝下”表对“拉结”所代表的内在真理的一种承认。古人通过妻子的同意而承认使女或婢女所生孩子的合法地位,他们承在妻子膝下以便得到承认。这一习俗源于古教会,因为古教会的敬拜在于宗教仪式,而这些仪式是属天和属灵之物的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在古教会,由于“生子”表示对真理的承认,而“膝”表示婚姻之爱,因而表示出于情感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所以,当妻子不生育时,便采纳了这种仪式,以防止她代表不能复活得生命的死人(照刚才所述,3908节)。
就内义而言,这些话表示由情感所产生的肯定或承认的第二层级。因为若要产生结合,情感必须存在于承认或肯定中。事实上,一切结合都通过情感产生,因为没有情感,真理就没有任何生命可言。例如,知道以下真理,即:当爱邻舍,仁爱就在于此,并且属灵的生命在于仁爱,却没有情感,即没有发自内心对它们的意愿,就纯粹是记忆知识。没有情感,这些真理就没有生命;不管人有多么了解它们,他仍不会爱他的邻舍,而是爱自己胜过邻舍,并且过着一种属世的生活,而非一种属灵的生活。他的属世情感统治属灵情感,并且只要属世情感占统治地位,人就被称为“死的”,因为他里面所拥有的生命是天堂生命的反面,而天堂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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