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910

3910.“说,我岂

3910.“说,我岂能代替神呢”表良善是无能为力的。这从“岂能代替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岂能代替神”是指无能为力,因为“神”之名源于能力或权能;而“耶和华”之名源于存在或本质(300节)。因此,当论述的主题是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而当论述的主题是良善时,经上则用“耶和华”(2769, 2807, 2822节)。因为能力论及真理,而存在论及良善。事实上,良善正是通过真理而拥有权能,因为良善通过真理才能产生存在之物。由此可见,“我岂能代替神呢”这句话在内义上表示属世良善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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