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895.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所用的邪恶与虚假的说服,以及真理的说服在来世具有这样的性质:可以说它会窒息其他人,甚至窒息被引入天使呼吸前的善良的灵人。因此,凡具有这种说服力者,都被主移走,留在地狱中。他们在那里无法互相伤害,因为他们彼此的说服都差不多,因此他们的呼吸是一致的。一些具有这种说服力的灵人来到我这里,想要窒息我,并且的确有所得逞,但主救了我。当时,主差来一个小孩子,他的在场使他们备受折磨,以致他们几乎无法呼吸。他们被保持在这种状态,直到大喊叫,然后被投入地狱。
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所具有的真理的说服则具有这样的性质:他说服自己相信,真理之所以为真理不是因为他以良善为目的,乃因以邪恶为目的。也就是说,他确信他可以利用真理获得地位和名利。最坏的人就能具有这种说服力,他们似乎对真理很是热心,以致他们诅咒所有虽具有良善,却没有真理的人下地狱。关于这种说服,可参看前文(2689, 3865节)。当这种人首先进入来世时,他们以为自己是天使,却无法靠近任何天使社群;一旦靠近,可以说他们就被自己的那种说服窒息了。他们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那些人: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7: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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