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889.为叫我不仅能了解属天之物,也就是爱的事物与心脏运动,并属灵之物,也就是源于爱的信之事物与肺脏运动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还能了解这种对应关系的性质,我被允许花大量时间与天使在一起,他们向我活生生地展示了这一切。他们通过一种奇妙的、无法描述的流入漩涡运动形成了一个心脏的形像和一个肺脏的形像,包括心肺里面所有错综复杂的内部和外部结构。然后,他们又追踪了天堂的自发流动,因为天堂竭力通过来自主的爱之流注展示这样一种形式。他们以这种方式展示了心脏的每一个部位,之后又展示了心与肺的联合,还以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来代表这种联合。由此明显可知,心对应于良善的属天元素,而肺对应于真理的属灵元素;这二者若以物质形态联结起来,就是心脏与肺脏。我还被告知,这同样适用于全身,也就是身体的所有肢体、器官和脏腑。因为哪里这二者不一起行动,而是各自单独行动,哪里就没有以任何方式属于意愿的生命行动,也没有以任何方式始于认知的生命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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