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876

3876.“因为我给

3876.“因为我给他生了三个儿子”表接下来发生的事。这从前面所述(3871节)清楚可知。“三个儿子”在此所表示的接下来所发生的事就是仁爱的到来。因为当人正在重生,即正变成教会时,首先他必须认识并理解何为信之真理,其次是意愿并行出它,再次是对它拥有一种情感。当人对真理拥有一种情感,也就是在照真理而行的过程中体验到快乐和幸福时,仁爱或相爱就到了他里面。这接下来的阶段就是此处“我给他生了三个儿子”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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