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868

3868.“她又怀孕

3868.“她又怀孕生子”表从外在之物到更内在之物的属灵孕育和生产。这从前面所述(3860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当从作为认知属性的记忆知识向着意愿,或从属灵的角度来说,从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向着仁爱发展时,可以说就是从外在之物向着更内在之物发展。因为认知从意愿发出,并给予意愿某种可见形式;信也以同样的方式从仁发出,并给予仁某种外在形式。由此明显可知,认知是意愿的外在显现,信是仁的外在显现。或也可说,意愿是认知的内在实质,仁是信的内在实质。因此,从外在之物向更内在之物发展就是从认知中的信向意愿中的信发展,因而从信向仁发展。仁由“利未”来代表,如下文所述。
要知道,当区别于仁时,信这个词用来表示真理,如信之真理,或包含在名为使徒信经的信仰告白中的那类真理。这种用法符合这个词在教会中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因为拥有对真理的信被认为是救恩经由其所出之信。少有人知道,信是信靠和信心,这些人当中更少有人知道,信靠或信心源于仁,并且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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