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865

3865.“如今我的

3865.“如今我的男人必爱我”表真理的良善就出自该状态。这从“爱”和“男人”的含义清楚可知,爱是指出自该状态的良善,因为一切良善都是爱的产物,因而在此由“爱”来表示;“男人”是指真理(3134节)。至于何为真理的良善,这在前面已反复解释过了,即:它是为了生活而对真理的情感;因为生活就是在真理里面被那些后来重生的人所看到的良善。没有照着真理的生活,真理与良善就不会联结起来,因而良善就无法变成人自己的。
只要注意一下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和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谁都能非常清楚地看出这一点。检查一下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就会发现,他们尽管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在教会的教义上接受过教导,却根本不相信关于主的任何事,也不信祂和教会的真理;而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则人人都信他们视为真理的那些真理。然而,那些像教会领袖那样教导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的确声称他们相信,其实他们发自内心不信。
其中有些人具有一种说服之信,这种信是正信的仿品,只不过是所确认的纯记忆知识。他们确认这种知识不是因为它是真理,乃因声称忠于它会提升他们的地位、荣耀和利益。这种知识也就从耳朵进入记忆,再从记忆传到嘴上,而不会进入内心,并由此进入对它的承认。由此明显可知,只有生活才能表明对真理的这种承认的性质,也就是信的性质。他们还表明,脱离生活良善的信声称,一个人无论生活如何,都能凭恩典得救;并且这种信还反对这一教导:每个人的生命死后仍旧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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