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843

3843.“在头生的

3843.“在头生的之前把小的送出去”表对内层真理的情感要先于对外在真理的情感。这从拉结和利亚的代表清楚可知:拉结,就是此处的“小的”,是指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参看3758, 3782, 3793, 3819节);利亚,就是此处的“头生的”,是指对外在真理的情感(3793, 3819节)。由此明显可知,“在头生的之前把小的送出去”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要先于对外在真理的情感。此中情形在前面已给予简要解释(3834节),并从下文可以进一步看出来。凡不知道人之状态的,可能会以为一旦人具有这两类真理,或将它们存在记忆中,不但与外在真理的结合会实现,而且与内在真理的结合也会实现。然而,在此人照着它们生活之前,结合是不存在的,因为生活会显示结合是否已经实现。
这同样适用于从小就植入在某人里面的一切事物。也就是说,它不会变成他自己的,除非他照之行事,并且是出于情感这样行。因为当他出于情感行事时,植入在他里面的东西就会进入他的意愿。然后,它不再出于记忆知识或教义、而是出于某种他所不知的快乐,可以说出于他自己的性情或本性而被付诸行动。因为人皆通过反复实践或习惯而获得这种性情或本性,并且实践或习惯来自他所学到的东西。因此,在他所吸收的事物凭教义从外在人进入内层人之前,与真理的结合是不可能产生的。当它们存在于内层人中时,他不再出于感官记忆、而是出于他所获得的性情行事,直到最后它们自动流入行为中。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被铭刻在人的内在记忆中,由此所发出的事物看上去就像是天生的。这一点从人在童年时所学到的语言,以及从推理能力,同样从良知可以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教义的真理,甚至那些内层真理不会与人结合,除非它们属于生活。蒙主的神圣怜悯,关于这些问题的详细内容将在别处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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