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833.“到了晚上”表这种状态仍旧模糊的时候。这从“晚上”的含义清楚可知,“晚上”是指一种模糊的状态(参看3056节)。此外,在拥有适当宗教仪式的古人当中,晚上举办筵席,也就是晚餐,无非表示先于结合的引入状态。相对于结合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模糊的。事实上,当人正被引入真理,并由此被引入良善时,他学到的一切都是模糊的。但是,一旦良善与他结合,并且他站在良善的立场上看待真理,那么他所学到的一切就会向清楚显明,并且越来越清晰。因为他现在不再怀疑某事是否存在,或它是不是真的,而是知道它的确存在并且千真万确。
一旦人到达这种状态,他便开始知道数不清的事物,因为他现在从他所相信并感知到的良善与真理出发,如同从一个中心点出发到周围区域;他在何种程度上从这良善与真理出发,就在何种程度上看见周围的事物,且所看的范围越来越广,因为他不断推出并拓宽边界。此后,他又从位于这些边界空间里的每个对象开始,并通过如同新中心的这些对象推出新的周围区域,如此反复。良善所放射的真理之光以这种方式大大增强,变成一片光明,因为他现在沐浴在从主所发出的天堂之光中。但对那些倾向于怀疑并质询某事是否存在、真实的人来说,这些数不清、事实上无限的事物根本就看不见。在他们看来,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完全是模糊的。他们几乎看不见作为一个整体真实存在的这些事物,仅把它们看作一个他们不确定其存在的整体。如今,人类智慧和聪明便沦落到这种境地。能巧妙推理某事是否存在现已成为智者的标志,而能推理它不存在则成了更有智慧者的标志。
以这个问题为例,即:被这种人称之为神秘意义的圣言内义是否存在。在相信内义存在之前,他们不可能知道存于内义的无数事物中的一个事物。这些事物如此之多,以至于以无限种类充满整个天堂。另举一例:人若推理圣治是否仅仅是普遍的,并没有延伸到具体细节,就不可能知道与天命(Providence)有关的无数奥秘。这些奥秘在数量上和每个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生,以及这个世界从创造到结束,甚至直到永远所发生的事一样多。再举一例:人若推理良善能否存在于人里面,因为人的意愿从根上堕落了,就绝无可能知道与重生有关的一切奥秘,甚至不知道一个新的意愿被主植入,并且不知道涉及这种植入的奥秘。这在其它一切事上也一样。由此可知,这种人处在何等的黑暗中,他们甚至看不见、更触及不到智慧的第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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