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819.“大的名叫利亚”表对外在真理的情感的性质;“小的名叫拉结”表对内在真理的情感的性质。这从“利亚”和“拉结”的代表,以及“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利亚”是指对外在真理的情感;“拉结”是指对内在真理的情感(参看3793节);“名”是指性质(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节)。利亚之所以被称为“大的”,是因为先学习的是外在真理;拉结之所以被称为“小的”,是因为后学习的是内在真理,或也可说,人首先感受到对外在真理的情感,然后感受到对内在真理的情感;因为外在真理为内在真理提供基本轮廓,它们是具体细节得以补充进去的普遍轮廓。人若对一个事物没有一个普遍概念,就无法理解它的任何具体方面。这解释了为何圣言的字义包含普遍真理,而内义包含具体真理。普遍真理就是所谓的外在真理,而具体真理是内在真理。没有情感的真理不是真理,因为它们没有生命。故当提及外在和内在的真理时,当理解为对它们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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