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815.“拉班对雅各说,就因你是我的弟兄”表因为他们凭良善而具有血亲关系。这从“拉班”和“雅各”的代表,以及“弟兄”的含义清楚可知:“拉班”是指源自一个共同家族的旁系良善;“雅各”是指属世层的良善,如前所述;“弟兄”是指良善(参看3803节),在此是指具有血亲关系的良善,因为这些话是拉班对雅各说的,因而是良善对良善说的。此外,一切血亲关系皆源于良善,因为良善与爱有关。在世系中,爱的最亲密程度就被称为血亲或血缘关系,严格意义上由“兄弟”来表示。在灵界或天堂,除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或也可说,良善的血亲和姻亲关系外,并没有其它血亲和姻亲关系的存在。这一点通过以下事实向我显明,即:构成天堂的所有社群尽管不计其数,但都照着爱和由此衍生的信而彼此截然不同,互相分离(参看685, 917, 2739, 3612节)。
这一点还通过这一事实向我清楚显明,即:在天堂,他们唯独通过良善和由此衍生的信,而非在世时所具有的任何家族关系彼此相认。父亲不认儿子或女儿,兄弟不认兄弟或姐妹,甚至丈夫不认妻子,除非他们具有相似的良善。他们在刚进入来世时的确会相逢,但很快就分道扬镳;因为良善本身,也就是爱与仁决定了一个人被送到哪个社群。血亲关系始于每个人所属的社群,并传播到周围所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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